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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2006年11月24日
 

受理机关:直接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向直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民防办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复议后起诉的,当事人可以选择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民防办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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