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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1、由申请人向经营所在地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或区县开业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认定申请书》、《劳动组织章程》、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
2、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初审并上报区县开业指导服务中心。
3、区县开业指导服务中心按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申办条件的报市劳动保障局办理认定手续。对不符合申办条件的,返回所在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并说明返回理由。
4、市劳动保障局每月两次集中办理认定审批。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发给《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及副本.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提出书面意见,转由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转告申请人。劳动组织凭证书在有效期内享受政府对非正规组织就业的扶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