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在结余的应付工资和福利费中按不超过5%的比例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向所在区县社保中心申请,经主管财税部门核准资金情况后,送区县社保中心复核、备案。
2、单位在结余的应付工资和福利费中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在5%以上的,由单位向所在区县社保中心申请,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福利保险处办理核准手续。
3、单位工资总额超过上年度社平工资三倍以上部分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的,由单位向所在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缴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