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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2006年11月24日
 
办理机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国际交流处
办理地址: 上海市陕西北路500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30
办理时限: 三个月(90天)
申办对象资格: 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外国机构、外资企业、国际组织的驻华机构和合法居留的外国人。
申办手续: 申办人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1、开办学校的申请书(包括办学宗旨、招生规划、招生区域、办学规模等);2、学校章程;3、申请人证明文件;4、学校校长、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其资格证明文件;5、拟建学校的设施、资金、校舍、场地、经费来源及有关证明文件;6、师资来源。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市教委提交申请;2、市教委审核;3、报教育部审批。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依据: 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教外人字[1995]130号)
Copyright 2007 上海市社会服务局 受理电话:53857355 邮政编码: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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