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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学校(班)招生广告(中等及中等以下)
2006年11月24日
 
办理机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职成教处
办理地址: 上海市陕西北路500号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30
申办对象资格: 经市教委批准的中等及中等以下中外合作非学历教育机构
申办手续: 必须填写市教委统一印制的《上海市社会力量办学及其他教育机构招生广告审查表》,并附上招生简章,一式四份。
办理程序: 1、申办对象将“申办手续"中规定的有关材料报市教委职成教处;2、市教委职成教处根据《上海市社会力量办学及其他教育机构非学历教育招生广告管理规定》,对其广告内容进行审查。3、经审批同意后在审查表中盖章,同时一份由教育行政部门留存,一份送市工商局广告处备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依据: 1、市教委、市工商局《上海市社会力量办学及其他教育机构非学历教育招生广告管理规定》(沪教委成[1997]75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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