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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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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机构: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国际交流处 |
| 办理地址: |
上海市陕西北路500号2号楼501室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9:00—17:00 |
|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 申办对象资格: |
在沪的部委属高校以及市属高校 |
| 申办手续: |
1、由上述学校的外事或设备(装备)部门出具拟接受报告。2、捐赠方提供捐项函,其中要明确金额(价值)、品名、数量、用途。3、拟设奖学金方应提供奖学金的金额、名称、发放原则、来源等书面的文件及证明。 |
| 办理程序: |
我委受理的是受赠金额(价值)20000元人民币以下(含20000元人民币)的捐赠项目,以及设立20000元人民币以下的奖学金。2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由各高校直接向市政府外办提出申请。程序:1、申请人提出申请;2、市教委审核;3、由市教委审核同意后,核发同意接受函或同意设立的文。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 办理依据: |
1996年3月29日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关于教育系统接受境外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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