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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组织在本市高等学校中设立奖学金和有条件捐赠项目
2006年11月24日
 
办理机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国际交流处
办理地址: 上海市陕西北路500号2号楼501室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在沪的部委属高校以及市属高校
申办手续: 1、由上述学校的外事或设备(装备)部门出具拟接受报告。2、捐赠方提供捐项函,其中要明确金额(价值)、品名、数量、用途。3、拟设奖学金方应提供奖学金的金额、名称、发放原则、来源等书面的文件及证明。
办理程序: 我委受理的是受赠金额(价值)20000元人民币以下(含20000元人民币)的捐赠项目,以及设立20000元人民币以下的奖学金。2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由各高校直接向市政府外办提出申请。程序:1、申请人提出申请;2、市教委审核;3、由市教委审核同意后,核发同意接受函或同意设立的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依据: 1996年3月29日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关于教育系统接受境外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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