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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
2006年11月24日
 
办理机构: 上海市人事局
办理地址: 大木桥路123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20 下午1:30-5:00
办理时限: 十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35岁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需本科以上;或博士学位专技人员;紧缺、急需具有高级技术资格
申办手续: 1、引进人才单位的申请函(含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原件);2、引进人员申请表;3、引进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4、引进人员的学历证书;5、引进人员条件认定证明;6、外省市同意调动的函(原件);7、引进人员的近期体检表;8、引进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考核情况(原件);9、能够反映引进人员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等有关部门材料;10、调动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出迁入地地址、派出所名称及户主同意落户证明;11、其他必须的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备齐所需申报材料后送就近受理部门;2、受理部门初审、核对;3、市人事局审核、审批,结果反馈受理部门;4、受理部门通知用人单位办理有关部门手续。
办理依据: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人[1999]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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