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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推荐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来本公司工作
2006年11月24日
 
办理机构: 上海市人事局
办理地址: 大木桥路123号
办理时间: 周二、三、五全天(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周一下午 周四上午
办理时限: 十五天
申办手续: 应做事项:申报对象应首先对申办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然后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最后通过网上向市人事局申报,经市人事局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申报材料:1、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函及工商营业执照、外经贸委批准证书;2、外方直接投资者的推荐信及验资报告、护照(复印件须含持照人签名页);3、外商推荐人员登记表;4、被推荐人员近期体检表;5、被推荐人员户籍证明;6、本推荐人员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7、聘用(劳动)合同书;8、其他必须的有关部门证明材料。
办理程序: 申报单位递送来函及所附材料、经办人员审核、领导审批、打印调令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办理依据: 《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十届十四次会议通过;《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实施〈上海外商投资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条例〉中人事管理规定的通知》(沪人[1996]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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