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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来沪记者证办理
2006年11月8日
 
办理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新闻文化处
办理地址: 上海市南京西路1418号    邮编  200040
办理时间: 国定休息日除外,每周一至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
办理时限: 1. 办理《外国记者证》为3-5个工作日2. 申请记者短期采访签证为15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有法人资格的外国新闻机构
申办手续: 外国新闻机构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向上海派驻常驻记者。外国常驻上海的记者到沪后,应在七天内(不含假日)到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1) 在上海新设立的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的首任记者应持外国新闻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任书和本人护照和六张1寸免冠照片到上海市外办办理注册手续,填写两张\"外国记者请领登记证事项表\",申请领取《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和有效期为一年的《外国记者证》。 
    (2) 上海已有常驻新闻机构的新到任记者应持该机构总部负责人签署的委任书、 本人护照和五张1寸免冠照片到上海市外办办理注册手续,填写两张 \"外国记者请领登记证事项表\",申请领取有效期为一年的《外国记者证》。 
    (3) 上海市外办新闻文化处在接待上述记者时,应查验有关文件和身份证件。在确认有关人员、文件和身份证无误后,应在3-5个工作日之内书面或电话通知常驻记者本人前来领取《外国常驻新闻机构证》和《外国记者证》。 
新到任的外国驻沪记者在办妥上述两证后,应持《外国记者证》到上海市公安局办理本人及其家属的居留手续,领取居留证件。
外国驻沪记者到任后,应持《外国记者证》、《外国人居留证》及所代表的新闻机构发的工资证明信到上海市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按规定办理有关个人所得税的登记和纳税手续(同我签有互免协议国家的记者除外)。 
如申请来沪进行短期采访,即采访时间不超过6 个月,可向就近的中国驻外使领馆或上海市外办提出书面申请。上海市外办将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签证的决定,并书面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具体采访对象和采访内容;电视记者须提供摄像器材清单;
如该新闻机构是首次派员来沪采访,须提供机构简介;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
办理程序: 材料——》综合业务处——》经办人初审——》分管处领导审批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外国人入境应当向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办理签证”。外国人向上述单位申办签证时,须持我国被授权单位核发的签证通知。 “签证通知” 可通过中方邀请单位经过主管的委、办、局审核后,报相关的被授权单位审批。在沪中外合资企业由该企业的中方单位通过其主管部门上报,在沪外商办事处和独资企业可由其担保公司代为上报。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0年1月19日颁布《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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