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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停闭、举办全园性活动的批准
2006年11月8日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申办手续: 一、公园停闭 1、公园停闭预定前15天向市绿化局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书,申请理由应包括:停闭的原因、停闭时间、告知方法等内容; 3、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公园举办全园性活动 1、公园在举办活动预定前30日向市绿化局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书,包括举办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 3、经济活动评估说明,以及拟定票价; 4、活动期间的场地布局方案、平面图、安全措施,以及有关文字说明; 5、提交活动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相关资料。
办理程序:

  申请人→受理中心→受理审查→材料齐全→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审查(现场踏勘、核实)→征求业务处室意见→许可经办人预审意见→受理中心负责人审核意见→分管局长→局行政许可批复→受理中心→申请人
  申请人→受理中心→受理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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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1994年第10号)《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第21条第2款、第22条第2款,以及严格控制停闭时间、对树木生长有严重影响或迁移树木量大的不予批准、原则上门票不应涨价。 市、区县绿化管理部门的审批权限分工 1、公园举办全园性的活动,由市绿化局批准; 2、公园举办局部性的展览以及其他活动的,由市或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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