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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公园规划的审批
2006年11月8日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办手续: 1、申请书; 2、市、区计划、建设、规划等行政部门有关新建公园的立项批准文件、规划选址意见等相关文件; 3、经市、区绿化管理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任务书; 4、按规定应进行招标、投标的相关文件; 5、规划设计文本(包括图纸、规划说明、技术经济指标、设计文本)
办理程序:

  申请人→受理中心→受理审查→材料齐全→受理通知书(→申请人)→计划建设处(审查、核实)→征求业务处室意见→计划建设处审核意见→受理中心→分管局长(重要项目→局长)→局行政许可批复→受理中心→申请人
  申请人→受理中心→受理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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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1994年第10号)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第5条第1款第(1)项、第9条第2款,《公园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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