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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植古树后续资源的审批
2006年11月8日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申办手续: 1、区县管理古树名木部门的审查意见; 2、申请书; 3、市重大工程项目或者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立项和规划部门的批文复印件; 4、迁移方案; 5、标有古树后续资源位置的1:500地形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
办理程序:

  区县管理古树名木的部门→受理中心→受理审查→材料齐全→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审查(现场踏勘、核实)→许可经办人预审意见→受理中心负责人审核意见→分管局长(并联告知相关业务处室)→(重点区域的行政审批项目→局长)→局行政许可批复→受理中心→区县管理古树名木的部门
  区县管理古树名木的部门→受理中心→受理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区县管理古树名木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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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2年第71号)《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第20条第3款、《大树移植规程》、《绿地设计规程》、《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 市、区县绿化管理部门的审批权限分工 因市重大工程项目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移植古树后续资源的,应当向区、县管理古树名木的部门提出申请。区、县管理古树名木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市绿化局批准。市绿化局应当自收到审查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通知区、县管理古树名木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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