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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使用绿地的审批
2006年11月8日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申办手续: 1、申请书、苗木表(标准格式); 2、1:500的地形图(标明临时使用绿地位置的示意图,涉及道路拓宽的则需提供市测绘院道路红线图、道路设计平面图、剖面图和道路综合管线剖面图); 3、因建设项目引起的树木等搬迁应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规划选址及附图、设计要求批复等)及扩初设计图; 4、权属人的意见。
办理程序:

  申请人→受理中心→受理审查→材料齐全→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审查(现场踏勘、核实)→许可经办人预审意见→受理中心负责人审核意见→分管局长(并联告知相关业务处室)→(重点区域的行政审批项目→局长)→局行政许可批复→受理中心→申请人
  申请人→受理中心→受理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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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0年第40号)《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第29条、《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市、区县绿化管理部门的审批权限分工 1、临时使用公共绿地,应当经市绿化局批准; 2、临时使用其他绿地,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的,应当经区县绿化管理部门批准;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应当经市绿化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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