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意见反馈 简 体 English 
站内搜索
社服局首页 >绿化环保
砍伐树木的审批
2006年11月8日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申办手续: 1、申请书、苗木表(标准格式); 2、图纸(标明砍伐树木位置的示意图,涉及道路拓宽的则需提供市测绘院道路红线图、道路设计平面图、剖面图和道路综合管线剖面图); 3、因建设项目引起的树木砍伐应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规划选址及附图、设计要求批复等)及扩初设计图; 4、权属人的意见。
办理程序:

  申请人→受理中心→受理审查→材料齐全→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审查(现场踏勘、核实)→许可经办人预审意见→受理中心负责人审核意见→分管局长(并联告知相关业务处室)→(重点区域的行政审批项目→局长)→局行政许可批复→受理中心→申请人
  申请人→受理中心→受理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

image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0年第40号)《城市绿化条例》第21条第2款、《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第24条第2款、第3款、第4款,《大树移植规程》、《绿地设计规程》、《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利害关系人达成一致的意见书、以及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且又无法实施搬迁的、树木病虫害严重等无搬迁价值的。
Copyright 2007 上海市社会服务局 受理电话:53857355 邮政编码:200003
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 显示器分辨率为1024*768像素,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沪ICP备05037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