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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树木的审批
2006年11月8日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申办手续: 1、申请书、苗木表(标准格式); 2、图纸(标明迁移树木位置的示意图,涉及道路拓宽的则需提供市测绘院道路红线图、道路设计平面图、剖面图和道路综合管线剖面图); 3、因建设项目引起的树木搬迁应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规划选址及附图、设计要求批复等)及扩初设计图; 4、权属人的意见。
办理程序:

  申请人→受理中心→受理审查→材料齐全→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审查(现场踏勘、核实)→许可经办人预审意见→受理中心负责人审核意见→分管局长(并联告知相关业务处室)→(重点区域的行政审批项目→局长)→局行政许可批复→受理中心→申请人
  申请人→受理中心→受理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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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0年第40号)《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第12条、第22条、《大树移植规程》、《绿地设计规程》、《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利害关系人达成一致的意见书。 市、区县绿化管理部门的审批权限分工 迁移下列树木,应当报市绿化局审批: 1、迁移胸径在25厘米以上的树木; 2、一处超过5株行道树; 3、一处超过50株的树木。 迁移前款规定以外树木的,报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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