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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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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机构: |
外经贸委-贸易促进处 |
| 申办手续: |
(一)要求提交的材料(1)填报《上海市企业〈进出口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2)企业书面申请。(内容应包括:企业性质,《进出口资格证书》批准日期及其文号,申请变更的类别和内容等。)(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5)国家技术监督局核发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须提交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相关变更证明。(7)注册资金、股权结构的变更,须提交公司股东出资比例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必须电脑输入并用A4纸打(复)印,手写材料不予以受理,提交材料时复印件材料须带原件核对。(二)填写《上海市企业〈进出口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说明(1)申请变更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经营场所(营业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股权结构进出口经营范围,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在“申请变更内容”栏目中填写相应变更项目。(2)无变更内容的栏目,须填“无变更”。(3)表格一律用A4纸打印。 |
| 办理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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