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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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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机构: |
外经贸委-贸易促进处 |
| 办理程序: |
一、凡于2001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进出口企业均须参加年审。 二、参加年审的进出口企业需提交《年审申请表》,并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对2000年以来受到过海关、外汇、税务等部门各类行政处罚的企业,必须在相关栏目中注明),凡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有变更的应同时办理资格证书变更申请手续。 三、为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2002年度将试行网上年审的操作办法。有条件的企业可直接上网提交年审申请(网址:WWW.LBN.TRADE.SH.CN),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可通过上海外经贸企业协会代为录入。 四、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且无正当理由的进出口企业,均视为自动放弃进出口经营资格。我委将按规定注销其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并在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外贸经营资格。 |
| 办理依据: |
《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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