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向经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申请备案,填写承诺书和提交相关资料: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告知承诺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盖企业章);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的培训证明(复印件、盖企业章);
5、经营(仓储)场地的有关证明:(产权证或出租方的产权证及租赁协议的复印件、盖企业章);
6、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可条件自查表(盖企业章);
7、属分支机构的企业必须提供上级公司的有关责任承诺书;
8、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二)开办家庭常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向经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申请备案,填写承诺书和提交相关资料:
1、《家庭常用医疗器械零售经营企业备案告知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盖企业章);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的培训证明(复印件、盖企业章);
5、柜台营业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盖企业章);
6、商场的医疗器械柜(架)位置图(盖企业章);
7、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文件。
(三)零售企业兼营避孕器具,应向经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申请备案,填写承诺书。
(四)连锁超市、便利店兼营第一类家庭常用器械和避孕器具,应向经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申请备案,填写承诺书。
备案程序: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收到申请人承诺书和相关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上海市家庭常用医疗器械零售经营企业备案通知书》,企业凭备案通知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增加“医疗器械”经营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