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申请人根据研制的新药类别,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完成试制工作,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向市药监局报送相应的技术申报资料和药物实样(《药品注册申请表》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da.gov.cn下载);
2、申报资料经初步形式审查合格后由市药监局出具《新药注册资料签收单》;
3、市药监局接收申报资料后在规定的时限内组织完成形式审查、原始资料核查、现场考察以及样品抽样工作,通知药检所进行样品检验及必要时的质量标准复核,并出具相应的审查意见及考察报告;
4、接到注册检验通知的药检所对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及必要时的质量标准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检验报告书、标准复核意见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抄送至市药监局和申请人;
5、经市药监局审查合格的,由市药监局将审查意见连同申报资料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并通知申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