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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
2006年11月8日
 
办理地址: 上海市斜土路2451号501室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至下午16:00
办理时限: 1、在企业提交申请1个月内答复初审结果。 2、在企业通过初审后1个月内答复会审结果。 3、在企业通过会审后2个月内答复专家评审结果。 4、在企业通过专家评审后1个月内答复终审结果。
申办手续: 申办企业应当填写《上海市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建设项目申报书》,并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由企业工商登记机关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由企业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等级证明。 3、经法定会计中介机构注册会计师审签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4、企业所在区(县)农业行政部门对企业辐射带动基地和农户数量的复核证明。 5、农产品出口企业附海关认定的出口额拨交证明或受托出口的贸易公司出具有关出口产品品种数量、金额的证明 6、行业协会或对企业主导产品市场统计有权威性的中介机构的市场份额证明。 7、企业是否高新技术企业、是否通过 ISO9000系列、HACCP等质量认证体系、是否通过市绿色食品、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认证等相关证明。
办理程序: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受理
办理依据: 上海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Copyright 2007 上海市社会服务局 受理电话:53857355 邮政编码: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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