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
上海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 |
| 办理地址: |
幸福路42号(福苑大厦)7楼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1:30 下午:1:00----5:00 |
| 办理时限: |
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应分别在受理之日起七天内做出审查决定。 |
| 申办对象资格: |
(一)申办对象:兽药生产企业。 (二)受理条件:必须具备《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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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手续: |
(一)兽药生产企业提出兽药产品商品名的审查备案申请,陈述简单的命名理由;
(二)提交《兽药生产许可证》编号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三)提交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样稿。 |
| 办理程序: |
(一)
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进行审查,若企业所取商品名合理,符合国家有关兽药名称管理的要求,且没有与本市其他兽药生产企业的产品名称相同或相似,则同意备案;
(二)
若企业所取商品名不合理,或不符合国家有关兽药名称管理的要求,或与本市其他兽药生产企业的产品名称相同或相似,则不同意备案,并向企业说明理由;
(三) 若企业在网上申办,可直接得到是否同意备案的查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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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
| 办理依据: |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第22号令),《关于加强兽药名称管理的通知》(农牧发[199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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