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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审查
2006年11月8日
 
办理机构: 上海市饲料工作办公室
办理地址: 幸福路42号(福苑大厦)7楼
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 上午: 9:00——11:30
办理时限: 市饲料办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企业资质的审查。
申办对象资格: 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二)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分装等知识的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申办手续: 经营企业应制订必要的管理制度、落实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和技术人员,并填写《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备案登记表》。
办理程序:

  (一)企业向所在区县饲料主管部门(区县无饲料主管部门的向上海市饲料工作办公室)领取并填写《上海市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审查表》;
  (二)饲料办对申请企业的资质按要求进行审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按规定地方审核不收取费用。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7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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