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
上海市饲料工作办公室 |
| 办理地址: |
幸福路42号(福苑大厦)7楼 |
| 办理时间: |
周一、周五 上午: 9:00——11:30 |
| 办理时限: |
市饲料办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企业资质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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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办对象资格: |
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
(二)有具备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贮存、分装等知识的技术人员; (三)有必要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
| 申办手续: |
经营企业应制订必要的管理制度、落实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和技术人员,并填写《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备案登记表》。 |
| 办理程序: |
(一)企业向所在区县饲料主管部门(区县无饲料主管部门的向上海市饲料工作办公室)领取并填写《上海市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审查表》; (二)饲料办对申请企业的资质按要求进行审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按规定地方审核不收取费用。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27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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