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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电装置作业电工考核、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2006年11月7日
 

办理机构: 电力处
办理地址: 上海市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中心(静安区江宁路100号)
申办对象资格: 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和二年以上电工经历,身体健康,无心理缺陷,已从事或将要从事本市各类电气、电力设施安装、运行、检修、维修、保养、调试和检测的人员。符合进网作业电工条件,参加上海市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中心组织的应知、应会考试,成绩合格。
申办手续: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 劳动局颁发的国家职业工种(电工)等级证书或市经委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特种工种安全操作证(电工)3、 身体健康证明(二级以上医院)4、 申请高压进网作业许可证的须具备低压进网作业许可证
办理程序:

1、上海市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中心发布培训通知;2、 受理培训报名;3、 组织培训;4、 应知、应会考试;5、 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市经委颁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二十四条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1996〉第196号令)第三十七条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电力工业局行政管理职能移交后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第(十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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