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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
2006年11月7日
 

办理机构: 市场流通处
办理地址: 人民大道200号913室
申办对象资格: 1.具备发展机电设备招标代理业务的潜力;2.有较完善的组建方案和章程(草案)及管理制度;3.有开展机电设备招标代理业务的相应的各类专业技术、经济人员和招标专业管理人员;4.有必要的财产、经费和固定的场所;
申办手续: 提出申请报告,包含内容:1. 机构的名称、性质;2. 设立的目的;3. 对本机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业务的预测;4. 机构设置及人员状况;5. 注册资金来源及办公地址;
办理程序:

由上海市机电设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由市经委会同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审核;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3.《上海市经委、市计委、市建委关于在本市实行机电产品采购招标投标制的通知》4.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机电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5.上海市机电设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上海市机电设备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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