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会提出的变更住所的报告已收悉。根据《上海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会住所由广中路317号301室变更为志丹路260弄1号楼305室。
请你们即向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提出变更登记申请。
特此批复。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