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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先进民间组织评比的公示通知
2006年9月2日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社会服务局、市社团局共同组织的上海市先进民间组织评选表彰活动已全面展开。上海市先进民间组织的评选标准:一是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重视发挥党团组织作用;二是模范遵守并自觉执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和监督;三是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四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事业不断发展壮大;五是积极参加社会活动,主动协助政府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六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法规、政策;七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和涉外活动的报告制度。经本市各民间组织申报,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和区县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推荐,上海市先进民间组织专家评选委员会审核,初步评选出首届上海市先进民间组织200个(详见名单),现公示2周(9月1日至9月14日)。同时,在市民政局、市社会服务局和市社团局网站上公示,网址分别是:
  http://www.shmzj.gov.cn
  http://shfwj.sh.gov.cn
  http://stj.sh.gov.cn
  公示期间,如对名单有意见或建议者,请及时向市先进民间组织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话:63232222-1792
  E-mail: feijia@shstj.gov.cn

  
  市先进民间组织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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