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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加强对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
管理和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沪行管联办(2007)第5号
关于开展2007年本市行业协会规范发展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关于本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意见》、《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上海市社会服务局关于在本市行业协会中开展规范化建设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以及《2007年本市加强对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和监督工作要点》(沪行管联办[2007]2号)的要求,市加强对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和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对本市行业协会规范发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对象
2007年行业协会规范发展监督检查的对象为:2005年以来批准新建的19家行业协会。(具体名单附后)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情况,主要为通过章程的会议是否符合民主程序、章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是否体现行业协会的特点等情况;
2、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情况,主要为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包括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办事机构、党组织建立等,以及各类机构产生是否符合民主程序等情况;
3、行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尤其是财务管理制度、会费管理制度、议事规则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4、行业协会履行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基本职能情况,重点是建立行业管理职能履行情况,包括所制定的自律措施、行规行约、行业诚信建设等情况。
三、监督检查的主要步骤
1、9月下旬—10月下旬,被监督检查行业协会开展自查;
2、11月上旬—11月中旬,由市加强对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和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有关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对被监督检查行业协会进行走访抽查;被抽查行业协会需出示工作台帐,需包含监督检查的四项主要内容。
3、11月下旬,将监督检查情况向有关行业业务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4、12月上旬,召开新建行业协会规范发展座谈会。
四、监督检查的要求
1、被监督检查行业协会要按照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在10月30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抄报行业业务主管部门;
2、相关行业业务主管部门要针对行业协会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帮助其及时整改,并总结经验和发现典型,及时将有关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附件:《2007年本市行业协会规范发展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联系地址:威海路48号1916室
联系人:陆文、冯玉梅、姜琦
联系电话:23116933 23116936 23116883
传真:23116934
上海市加强对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
管理和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07年9月30日
2007年本市行业协会规范发展监督检查单位名单
2007年行业协会规范发展监督检查的对象为:2005年以来批准新建的19家行业协会。具体名单如下:
1、上海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
2、上海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协会
3、上海日用化学品行业协会
4、上海市室内环境净化行业协会
5、上海市担保行业协会
6、上海邮轮游船游艇业行业协会
7、上海温室制造行业协会
8、上海农业废弃物利用行业协会
9、上海市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行业协会
10、上海市图书馆行业协会
11、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
12、上海市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行业协会
13、上海市排水行业协会
14、上海市音像出版制作行业协会
15、上海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协会
16、上海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17、上海印制电路行业协会
18、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
19、上海市心理咨询行业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