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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加强对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和监督工作联席会议2006年工作要点
2006年11月7日
 

    2006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以“突出重点,逐步推进”为工作原则,建立“综合协调,专业管理”的工作模式,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的方针,切实加强对本市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结合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强对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规范和管理
要认真贯彻中办发[2006]9号文件和中央领导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讲话精神,通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规范和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建设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1、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和治理商业贿赂重要性的认识,改变和纠正商业贿赂是“润滑剂”、“潜规则”等错误观念,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强化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和信用风险防范意识,开展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
    2、推进行业组织自律机制和诚信体系建设。
行业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职能,综合运用行业管理措施和手段,依法加强对行业内经营组织的引导、监管和约束,推动行业组织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企业等会员行为进行约束。
    重点对执业信用较高的法律服务、资产评估、会计、审计、咨询等鉴证类中介服务行业开展行业诚信建设活动,把行业诚信逐步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3、坚决纠正中介机构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对违反职业道德,靠回扣、佣金招揽业务,甚至不顾质量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要及时予以惩戒。对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中提交虚假登记材料、垫资验资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
    4、深化体制改革,为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发展创造客观、公正的环境。
    经济鉴证类行业主管部门要巩固经济鉴证类中介组织脱钩改制的成果,真正实现经济鉴证类中介行业协会的脱钩改制,让其按照行业协会规范发展的要求运作。
    逐步将一些市场有需要、条件已具备的中介机构与所挂靠的政府部门进行脱钩,以确保中介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的独立、客观与公正。
    (二)开展行业协会规范发展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推动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府办发[2002]1号)提出的“争取用3-5年的时间,初步建立起与上海中心城市地位相适应、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的行业协会体系的发展目标”等要求,对本市行业协会规范发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对象:按照《上海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要求进行登记运作的行业协会。
    时间安排:自2006年5月至10月。
    方法步骤:监督检查采取自查自纠、抽查交流的方式进行。检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5月至7月,由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结合行业协会年检和换届工作,对照《关于本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组织所主管的行业协会对章程、履行职能、制度建设、财务管理等情况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纠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制度规定。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自查情况,对近年来本部门推动行业协会改革发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底前报市加强对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和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二阶段从8月至10月,由市加强对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和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并组织部分行业协会和主管部门进行交流。
通过监督检查,总结近年来本市行业协会改革发展所取得的成绩,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推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在规范发展行业协会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贯彻落实。
    (三)加强行业协会规范管理,进一步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为了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加强行业协会的规范管理,要制定《加强本市行业协会规范管理实施意见》、《上海市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细则》等有关行业协会规范管理的指导性意见,为进一步推动行业协会的规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探索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行业协会综合指标体系,对行业协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以及党的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引导、督促行业协会规范章程,推动行业协会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和行为准则,从而实现行业协会决策程序透明化、财务报告公开化、内部管理制度化的要求。
    (四)探索建立市场中介评价体系,进一步推进市场中介机构规范化建设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中介机构执业水平,为中介机构创造一个良好的执业环境,探索建立“上海市市场中介评价体系”,对一些与民生关系重大的中介行业进行评价。
    2006年,通过对中介机构开展深入调研,掌握中介机构面上情况,设定中介行业评价指标。在2005年对本市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以及产权交易经纪机构管理和监督工作专题调研基础上,先对该领域开展试点,通过通报评价信息,对先进的中介机构及时给予肯定、鼓励,对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整改,从而引导中介机构规范执业、促进中介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宣传与表彰并举,树立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良好的社会形象
    要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积极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从不同角度开展对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评优活动,进行典型的价值导向,激励先进,积极引导各类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自律和规范发展,提高社会知信力。
    市社会服务局要在行业协会领域开展“双示范群体”评选表彰工作,即评选10家在行业服务、自律、发展和管理方面有突出表现的行业协会和10位在协会创业、发展和管理上有突出业绩的秘书长,作为本市行业协会的先进示范群体,以激励先进,推动行业协会各项工作和秘书长群体的建设上一个新台阶。要在社会中介机构领域开展“上海市优秀中介组织”和“上海市中介行业优秀从业人员”评选表彰工作,促进规范执业的中介机构发展壮大。
    (六)增强责任意识,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对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和监督工作,相关部门应增强责任意识,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对照既定的工作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综合协调、专业管理”的工作模式,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不断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联席会议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进行总体考虑;建立联络员工作会议制度,互通信息,交流工作进展情况;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处室要积极配合,形成内部协调机制,推进工作开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的职责,加强与各方的联系与沟通,以工作简报为载体,加强宣传与引导,对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推动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切实履行好职责。要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力度,进一步理顺政府与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关系,保证行业组织充分履行职能,保证中介机构独立、公正的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积极引导、培育一批行业组织和品牌中介机构。
    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也应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组织服务、自律、代表、协调的作用,加强社会中介机构内控制度和企业文化建设,规范执业质量,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市场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上海市加强对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
                                                   管理和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0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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