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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
1、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自2005年6月15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上海市社会服务局,办公地址为威海路48号19楼,办公时间为9:00-11:30,13: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53857355 传真号码:53857652 通信地址:威海路48号19楼邮编:200003 电子邮箱地址:sgw@shanghai.gov.cn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上海市社会服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市社会服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www.shfwj.sh.gov.cn。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收费标准 (1)检索费 政府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工作包含政府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元。 (2)复制费 ①、复印费(含纸张),黑白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0.2元;A3纸每页0.4元。彩色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1.00元;A3纸每页2.00元。 ②、打印费(含纸张),黑白打印的每页A4纸为0.50元,彩色打印的每页A4纸为0.60元。 (3)邮寄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4)递送费 按照市场价格计收。 政府机关通过其他形式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并需收费的,需报市财政和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递送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5、监督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23116933
电子邮箱:sgw@shanghai.gov.cn 地址:大沽路100号36楼 邮编:200003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上海市社会服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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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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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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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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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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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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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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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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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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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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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它组织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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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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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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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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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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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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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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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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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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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需
信
息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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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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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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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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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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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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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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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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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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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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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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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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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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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申请表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