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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服局首页 >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2006年11月6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


  1、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自2005年6月15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上海市社会服务局,办公地址为威海路48号19楼,办公时间为9:00-11:30,13: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53857355
  传真号码:53857652
  通信地址:威海路48号19楼邮编:200003
  电子邮箱地址:sgw@shanghai.gov.cn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上海市社会服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市社会服务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www.shfwj.sh.gov.cn。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收费标准
  (1)检索费
  政府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工作包含政府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检索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元。
  (2)复制费
  ①、复印费(含纸张),黑白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0.2元;A3纸每页0.4元。彩色复印费的收费标准为A4纸每页1.00元;A3纸每页2.00元。
  ②、打印费(含纸张),黑白打印的每页A4纸为0.50元,彩色打印的每页A4纸为0.60元。
  (3)邮寄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4)递送费
  按照市场价格计收。
  政府机关通过其他形式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并需收费的,需报市财政和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递送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5、监督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23116933 电子邮箱:sgw@shanghai.gov.cn
  地址:大沽路100号36楼
  邮编:200003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上海市社会服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真

 

 

电子邮箱

 

 

 

法人/其它组织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附件:
  1.申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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